购买98英寸电视,发现屏幕损坏,卖方拒绝赔偿,理由是没有及时检查货物

未按卖方提示签收货物后,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,还能退货吗?近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享了此类案件。

A公司在B公司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16199元的98英寸电视机,被告知购买时需要通电验收。如果没有通电验收,需要承担破屏风险。

第二天,A公司咨询B公司预约安装方法,然后预约品牌电视售后服务部安装。安装人员打开电视包装通电,发现屏幕损坏。

A公司立即向B公司报告了情况,B公司拒绝退还赔偿,理由是A公司没有及时检查货物。

法院认为,虽然B公司在A公司购买相关商品通知必须通电验收,但相关商品为98英寸电视,A公司通过预约专业安装检查合理,B公司通知减轻责任,增加A公司责任,根据法律无效内容,A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商品的检验义务。

同时,所涉及的商品在安装过程中包装完好,通电后才发现屏幕损坏,A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B公司沟通反馈。

综上所述,法院裁定B公司将16199元和利息退还给A公司。判决现已生效,B公司已履行退款义务。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增加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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